一男子在归家途中遭砖头空降砸头
男子在归家途中,路过一正在装修的新楼房,突然,一块砖头从天而降,砸伤他的脑部,共花去医药费近5万元。案件发生后,屋主赔偿近两万元给男子后,拒付其他赔偿。案经博白法院审理判决,屋主及工程承包方均有过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男子5万多元。
案情回放:回家途中,男子突遇砖头空降砸伤脑部
2014年4月29日,庞某松将其新楼房承包给冯某装修。由于冯某在装修施工中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没有彻底清理主体工程遗物。某天早上8时许,庞某坤回家路经庞某松楼房旁时,被楼上掉落的一块砖头击中头部,当场昏迷,被送到医院住院抢救37天,共用去医疗费49358.11元。经医院诊断为:左额颞叶脑挫裂伤、左额颞区硬膜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额顶部头皮挫擦裂伤。2014年5月15日,庞某松及冯某就庞某坤被砸伤的赔偿责任达成协议,由庞某松扣除冯某装修工钱的40%(即7250元)支付给庞某坤,冯某不再承担责任,一切由庞某松负责。庞某松赔偿庞某坤19000元后,拒绝赔偿其他费用。庞某坤将业主庞某松和工程承包人冯某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80545.61元及后续医疗费用。
判决:屋主及工程承包方共赔5万多元损失
博白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确认原告受伤后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4019.73元。
法庭认为,被告庞某松将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建筑装修资质的被告冯某承建,两被告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行为上均有过错,导致建筑材料掉落砸伤原告。最后,法庭依法判决被告庞某松、冯某互负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4019.73元给原告庞某坤(已支付的19000元从中抵减);驳回原告庞某坤的其他诉讼请求。
说法:屋主、“工头”均有过错,共担赔偿责任
办案法官表示,城镇居民建房,一些业主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注意审查承建人是否具备相关建设资质,致使工程在施工建设中酿成伤害事故而卷入官司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本案中,被告庞某松将其新楼房承包给被告冯某装修,因冯某没有具备相关的建设资质,在装修施工中不懂得采取安全措施,才导致砖头掉下来砸中行人,所以,从法律上讲两人对工程落物砸伤行人在行为上均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庭判决被告庞某松与被告冯某互负连带赔偿原告庞某坤的受伤损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官建议,屋主将工程发包给他人建设时应当吸取本案教训,要注意审查工程承包人是否具有相关法定建设资质,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