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人分尸抛柳江被判死刑

19.06.2015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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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通讯员 韦家勉 记者 李澜)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何岱贤故意杀人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后,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后分尸、抛尸的罪犯何岱贤执行死刑。在执行死刑前,市中院安排何岱贤与其妹妹会见,依法保障了死刑罪犯的亲属会见权。

  被告人何岱贤,男,汉族,1960年3月出生,本市人。

  何岱贤与被害人阿梁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出狱后,何岱贤在与阿梁交往中产生矛盾,遂生杀害阿梁之念。2012年1月5日上午,阿梁电话联系何岱贤,约定到何岱贤家喝酒,何岱贤决意趁机除掉阿梁,并准备了安眠药及编织袋等作案工具。

  为制造假象,何岱贤还邀请网友阿才、阿香、阿英到其家陪阿梁。晚6点许,何岱贤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混入药酒中让阿梁饮用。阿梁酒后昏睡在何岱贤家客厅沙发上。待网友阿才、阿香、阿英离开,何岱贤先用尼龙绳勒阿梁颈部,后将阿梁拖入卫生间,用家中菜刀肢解阿梁,把阿梁头颅和衣物、躯干及四肢等分装进三个编织袋,放入其东风起亚牌小汽车尾箱内,驾车分别抛入壶东大桥、三门江大桥、河东大桥下的柳江河内。

  2014年5月19日,市中院依法以何岱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何岱贤提出上诉。自治区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裁定核准二审法院维持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岱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6月16日上午,市中院安排何岱贤与其妹妹会见后,向罪犯何岱贤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并将其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