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抢妇女包后迷路 躲进草丛被当场抓获

31.12.2014  23:45

  一名青年男子深夜抢夺妇女的手提包,逃离现场时,因太慌张而跑错了路,只好钻入巷尾草丛中躲藏,但仍被及时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日前,融安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夺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该青年男子姓蒋,今年18岁,初中毕业后回家务农。不过,平时蒋某好逸恶劳,经常跑到县城浪荡混日子。

  今年8月19日晚上10时许,女子小唐下夜班回家,边走边打电话,途经融安县长安镇桔香北路东巷时,遇上了蒋某。

  因为手头缺钱花,蒋某正四处寻找着作案目标。他发现小唐独行后,见四周无人,便乘小唐毫不防备,突然从小唐身后窜出,将其手中的手提包抢走。

  第一次抢包就轻易得手,并抢到了现金112元、一张工商银行卡、一张交通银行卡等物品,让蒋某尝到了甜头。

  次日晚上,蒋某伎重施,窜至融安县长安镇桔香北路一带伺机作案。23时50分左右,当中年妇女莫女士和朋友梁女士一起散步回家,走到一家私人宾馆旁边的公路上时,蒋某趁莫女士不提防,将其内有现金780元、手机一部等物品的手提包抢走。

  莫女士被抢包后大声惊叫,并与梁女士一起追撵蒋某。因蒋某跑得飞快,她们根本追不上,莫女士便报了警,并回到抢包现场等警察来。

  蒋某得手后,迅速跑离现场,并沿着人行道往附近一商住小区方向跑,欲跑到209国道然后拐往三江县方向。怎料,慌忙之中他走错了路,又从该商住小区旁边的巷子跑出来到桔香南路,跟着又跑进马路对面的一条巷子里。

  这时民警刚好赶到,莫女士两人把事情告知民警后,民警迅速追入了巷中。在巷尾的草丛中,民警发现了因无路可逃而躲藏起来的蒋某,将其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蒋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