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豪装废弃厂房容留他人吸毒 刚营业就被端

18.06.2015  12:34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何璨汐)为不义之财铤而走险,男子方某出资2万元与人合股,将良庆区那马镇共和村附近一废弃厂房内部豪装成私人会所,容留他人吸毒。这处暗藏玄机的废弃厂房开业第5天就被巡逻民警发现,负责“放风”的方某和打碟的DJ廖某双双被抓获。昨日,良庆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方某原本在建筑工地干活,去年底,他出资2万元,与一外号为“老板”的广东籍男子将那马镇共和村附近一废弃厂房改装成私人会所。这座私人会所从外观看只是一座废弃厂房,但内部参照豪华KTV会所包厢装修,打碟机、点歌器、音响、巨屏电视一应俱全。

  会所于今年1月21日正式营业。由于装修豪华、位置偏僻,吸引不少“瘾君子”前来消费。为保险起见,方某还与一外号为“阿奥”的男子在会所外负责放哨,每人每晚可拿到100元报酬。为了吸引更多“瘾君子”到会所消费,方某还让同伙找来廖某到会所里打碟,为吸毒人员播放劲爆音乐。

  1月26日凌晨1时许,那马派出所5名民警巡逻至这处废弃厂房附近时,听到很大的音乐声。警觉的民警感到不对劲,随即对这处废弃厂房进行检查,并对厂房内人员进行盘问,最终抓获了方某、廖某以及20多名当晚到会所吸食毒品的人员。民警将抓获的人员全部押送至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进行尿液定性检测时,检测结果均为氯胺酮呈阳性。

  方某、廖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良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6月17日,良庆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和廖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名成立。方某投资开办供他人吸毒的场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廖某明知是供他人吸毒的场所,仍受雇提供服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最终,方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廖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点评]

  根据2012年5月28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方某以牟利为目的开设会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不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两次以上,而且每次容留三人以上,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以定罪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严重侵害社会正常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还可能诱发其他犯罪,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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