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砍伤他人领刑受罚

30.03.2015  15:49

  环江讯 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38岁男子蒙原,因为喝酒跌倒致两颗门牙掉落,他误认为是自己的工友所为而将其砍伤。3月5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6000元。

  2013年3月25日23时许,在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打工的被告人蒙原酒后回到家时察觉自己的两颗门牙掉落了,便怀疑是刚才和自己一起喝酒的工友刘某将其殴打致两颗门牙掉落,随即进入刘某房间内理论。后双方言辞不和,被告人蒙原即从宿舍内拿了一把四方菜刀将被害人刘某应的右前额和颈背部各砍了一刀,被害人被砍伤后,拾起地上一张小木凳还击,击中被告人的前额致出血。经鉴定,被害人刘某应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蒙原畏罪潜逃,公安机关即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于2013年12月19日被云南省云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其殴打被害人的犯罪事实。

  环江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蒙原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后被告人的家属代为其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6000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上述判决。(卢学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