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登记规范二月实施 补领结婚证可跨区域办理

06.01.2016  09:29

  遗失了结婚证,补领时需要到原办理或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这对于不少在外地工作的夫妇来说,可真是个麻烦事。日前,民政部公布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下称《规范》)。《规范》将于今年2月起施行。《规范》中新增了不少便民措施,如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以及允许有条件的省区市在辖区范围内跨区域为当事人补领婚姻证件等。今后,市民领证、补领结婚证更加省心了。不过,南宁具体实施细则还需要等到方案进一步落实才能明确。

  补领“红本本”可跨区域办理

  《规范》中提到,允许有条件的省区市在辖区范围内跨区域为当事人补领婚姻证件。例如当事人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延庆区,但是人现在在北京市东城区工作生活,当事人可以就近婚姻登记处(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结婚证,不必回到延庆区补领证件。

  “有的夫妇和我们说,两人都在南宁工作,但是户口不在南宁,结婚证在老家领的,补领还得请假跑回去。虽然我们也想帮他们,但也没办法。”昨日下午,邕宁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潘女士说,她曾遇到不少户口在外地,想在南宁补领结婚证的夫妇,但根据之前的有关规定,补领时需要到原办理或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并没有跨区域为当事人办理的权限。

  她表示,《规范》实行后,想要办理补领“红本本”的夫妇就更方便了,但具体细则还需要等到方案落实下来后才能明确。

  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共享

  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实时在线联网登记、历史数据补录、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核证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此前,一些部门为了规避风险,要求群众办理买房、落户、公积金提取等事项时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015年9月,民政部印发相关文件明确规定:除了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对此,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了解到,该文件实行后,相关部门确实需要了解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一般是通过公函往来的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在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核证后,这些部门和单位通过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就能了解市民的婚姻登记信息。

  “毕竟我们现在开具的证明只能证明一个时间段内,在特定的范围内某人的婚姻情况。实现婚姻登记信息数据联网及信息共享后,信息也会更准确。”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何文认为,推动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核证后,市民办事少了不少麻烦,但是因为联网工作涉及部门多,并且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核证预计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首次明确乡镇婚姻登记机构设置标准

  婚姻登记工作与群众人身、财产权益息息相关,同时还涉及个人隐私的保护,需要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原《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没有明确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此首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广西婚姻登记工作有序开展”中提到在乡镇试点开展婚姻登记业务。目前广西共有16个乡镇开展婚姻登记试点,5个婚姻登记处通过试点验收。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了解到,作为南宁市试点,宾阳县黎塘镇婚姻登记处将于1月8日正式对外办理业务,负责办理男女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宾阳县黎塘镇、王灵镇、和吉镇、洋桥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业务。 (记者 廖欣)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