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检察院出台《玉林市检察机关登记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实施细则》

21.08.2015  19:40

  广西检察网8月21日讯(通讯员吕焕玉)近日,玉林市检察院出台了《玉林市检察机关登记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防止办案内外干扰,打造公正依法办案防护网,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为领导干部干预、过问司法划出“红线”,为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实施细则》明确了干预、过问案件行为的情形和干预、过问的行为和领导干部、内部人员的适用范围,甄别哪些情况不属于干预、过问案件的行为,规定了登记的具体操作规程以及不如实登记应受处分的情形,解决了在实践中如何认定领导干部、内部人员的哪些行为属于干预、过问司法活动,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该如何处理等问题,是对四中全会决定有关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制度的细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实施细则》的出台,破立并举深入推进,确保公平公正规范司法,破除在某些领导干部眼里,依长官意志办案天经地义、法治思维不习惯、法治方式不熟练的“行政味”特浓的办案模式,促进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司法办案各环节的实时、动态、全面管控,是玉林市检察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精神,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重要举措。

  (作者单位:玉林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