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区检察院登门到刑事被害人家中送达救助款 彰显人文关怀

24.12.2015  19:21

         

  广西检察网12月24日讯(通讯员   张馨月 甘宛鑫)百色市右江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将经济救助与心理救助相结合,并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中,坚持“”的标准,把握“”的要求,扎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彰显以人为本人的关怀。 

  2015年2月,右江区检察院在办理对大楞乡罗甫村村民黄某强制医疗一案时获悉,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黄某持刀将本村的被害人罗某杀害。罗某死亡后,留下80多岁的老母亲和体弱多病的妻子及一双正在读书的儿女。罗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意外死亡导致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家人的医药费和日常生活开支没了着落,家中原有的10000多元的贷款更是无力偿还,生活陷入了困境。为核实情况,右江区检察院多次走访调查,认为罗某的确符合救助条件,立即通过刑事被害人救助政策对其进行救助。经过努力,为罗某家人申请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15000元,还多次与当地政府、教育部门联系,帮助罗某家人申请低保,为小孩减免读书费用。同时,为了让罗某的小孩回归正常生活,该院还专门安排1名干警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打开心结、走出心理阴影,恢复对生活的信心。 

  据悉,今年来,该院共对10名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金4.2万元, 不但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扶危助困职能,缓解了社会矛盾,还初步形成了一个规范灵活、实用高效、宽严相济的制度体系,真真切切地让需要救助的群众及时得到帮助、走出困境。对于身体伤残或行动不便的救助者,干警更是采取登门到家的方式将救助款送达,让群众感受到法律公平正义的同时,更能体会到来自检察院的一份以人为本的关怀。 

  (作者单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