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出台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29.09.2015  10:28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近日,百色市出台《关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允许在百色市辖区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装修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共有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

      通知中明确,缴存职工及共有产权人按照房屋套数,每套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装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不能超过房屋装修总额,按装修住房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提取额度不得超过800元;缴存职工及产权共有人每套提取总额不超过10万元。自政策实施以来,目前全市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170万元,惠及59人。(黄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