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积极探索建立灵活稳定的审计与巡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18.05.2017  03:51

近日,自治区审计厅与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召开协调会议,就新形势新时期加强审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协调配合工作达成了一致意见。

为加强审计监督与巡视监督的协调配合,做到相互借力和优势互补,实现审计与巡视信息资源共享,扫除监管盲区,双方议定:一是建立审计、巡视事前沟通机制。巡视办在每轮巡视前,就巡视安排征求审计厅意见,审计厅根据审计掌握情况研究提出巡视对象初步建议名单,以及需要巡视关注的重点问题。审计厅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前,征求巡视办意见,巡视办对审计项目安排及需要审计关注的重点问题提出建议。巡视进驻前,审计厅及时向巡视组通报对被巡视单位的审计结果情况、审计整改要求,并提供涉及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审计要情、移送处理书和审计报告等重要材料。审计进驻前,巡视办向审计厅通报被审计单位党组织巡视发现的有关情况和需要审计进一步核实的问题。二是建立审计、巡视事中协作机制。审计厅、巡视办加强工作统筹,逐步探索建立审计、巡视协调同步机制。巡视办根据每轮巡视任务情况,商请审计厅抽调政治素质高、审计业务强的干部参加巡视工作。根据巡视情况,经自治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追加相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巡视工作同步开展。对巡视、审计同步开展的地区或单位,巡视办、审计厅分别向有关巡视组、审计组提出加强沟通联系的要求,探索建立审计、巡视信息实时互换、成果实时共享机制,推动实现审计任务和巡视任务高效对接。三是建立审计、巡视事后反馈机制。每轮巡视结束后,巡视办及时将被巡视单位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反馈给审计厅,并按照自治区党委书记专题会议、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就有关重大问题提请审计厅开展专项审计。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厅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巡视办,并建议巡视组结合巡视任务,检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同意增补巡视办为自治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上报自治区党委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