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李延霞 苏雪燕)中国银监会12日表示,为建立信托行业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银监会与财政部共同制订《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对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等进行规定。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障基金是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保障基金作为构建信托业风险的“安全网”,可将行业风险与政府有效隔离,通过保障基金的介入,换取风险缓释和化解的“时间窗口”,将单体项目和单体机构风险消化在行业内部,是信托行业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建设。
在保障基金的筹集方面,办法规定,保障基金的认购先执行统一标准,条件成熟后再依据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认购标准。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其中属于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由信托公司认购;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
根据办法规定,信托业保障基金可在五种情形下进行救助:一是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二是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三是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四是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五是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况。
《办法》规定,保障基金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并经营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保障基金公司以管理保障基金为主要职责,不追求利润最大化。
我国信托行业作为管理资产规模仅次于银行业的金融子行业,近年来稳步发展。截至三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12.95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