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拟不起诉案件

05.09.2016  19:05

  广西检察网9月5日讯(通讯员  劳义林)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强化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召开对该院一起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监督评议会,确保案件“阳光”办理。 

  据悉,评议会上,首先由案件公诉承办人和侦查人员共同向人民监督员们详细介绍李某受贿案的案发过程、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问题。检察官重点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包括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犯罪数额较小和其自首、认罪悔罪、挽回损失、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适用拟不起诉决定处理的法律依据。 

  然后,人民监督员们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纷纷向案件承办人抛出“辣味十足”的问题。问题主要包括类同该案数额、情节的案件处理情况,案发单位对案件不起诉处理的意见,控告人的意见以及不起诉处理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案件承办人针对人民监督员的质疑整理要点,一点一点的进行耐心答疑。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首先出示了该院近年来办理此类案件的不起诉处理情况,承办人听取案发单位、控告人的相关笔录以及该院对该案不起诉处理的舆情风险调研预测,有针对性的对人民监督员的疑问进行答疑解惑。 

  经过人民监督员激烈的评议,最后同意该院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但是同时建议检察机关不能仅仅案结事了,而应当将案通报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建议对该案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帮助案发单位及时亡羊补牢,规范单位管理机制,避免同一错误再犯。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