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培训班

23.12.2016  22:03

              为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加强辖区内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果蔬市场及农贸市场开办方、销售方的主体责任和义务,保障食用农产品食用安全,2016年12月22日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会议室对该市场300余家经营户进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培训。

              本次培训重点从管理职责、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法律义务、市场准入、产地证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销售和贮存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求、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定、贮运食用农产品要求等方面,该局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会上还印发了《食品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培训资料。

                通过培训,参训人员获益匪浅,不仅明确了市场开办方及经营户的各方责任,也为规范依法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了我区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