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明确:力争GDP一季度增长9.2%
09.03.2015 10:19
本文来源: 南宁新闻网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韦静 通讯员黄凯婧 夏秋峥 何莉环)记者近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南宁市2015年一季度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日前印发,明确了各部门、县区、开发区第一季度各项目标任务,做到了目标早下达、工作早部署,为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完成年度各项主要经济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了早计划、早落实,市发改委于2月初牵头组织市工信委、财政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着手开展目标分解工作,将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外商直接投资等指标,按照在预期目标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的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县区、开发区,且将目标分解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并印发了《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第一季度,全市地区生产总值需增长9.2%;财政收入需增长9%,完成年度任务的22%;固定资产投资需完成年度任务的1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需增长11.7%,完成年度任务的2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需增长13.2%,完成年度任务的22.9%;外贸进出口总额需增长8.94%,完成年度任务的23%;直接利用外资需增长3.72%,完成年度任务的25%;实际到位内资需增长22.91%,完成年度任务的25%,进一步确保“稳增长”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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