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变“忙”道 盲人出行难

29.05.2015  23:30

  连日来,记者走访市中心城区主要街道发现,盲道被占用的现象十分普遍,盲人遭遇出行难。
  在仙衣路与金港大道交汇处东北角,许多前来揽工的民工把摩托车、电动车停在了盲道上,连人行道也占用了,过往市民均要绕道而走。在江北大道,一家铝制品作坊把盲道当成了加工平台,在此切割、焊接、制作各种铝制品。一家五金交电商店的商家则直接把包装商品的纸皮堆在了盲道和人行道上。
  在解放路、建设东路、建设西路,摊贩占用人行道和盲道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在兴港副食城门口附近,有两家自行车商店的商家把盲道当成了自行车组装车间。在建设中路凤凰街路口一带,人行道本来就非常狭窄,商家把待售的电动车摆在盲道上,个别商家还在此修理电动车。记者问这样做不是占用了盲道和人行道,有碍通行吗?电动车人员对记者的询问置若罔闻。在建设西路瑞士花园门前路段,一些商家把车辆和农机、机电等摆放在盲道上,短短十来米的距离就有三辆私家车停放在那里。
  据了解,盲道属于城市无障碍设施的一部分,是国家和政府投资为残疾人出行提供方便而建设的,也是体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举措,任何市民或商家都不应该占用。目前,我市有各类残疾人38万多人,其中视力残疾人5万多人。对此,市残联副理事长邹强说,平时工作中与盲人朋友接触,他们都反映过盲道被占用的情况,给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他认为,盲人朋友除了需要家庭的关爱,更需要来自社会的关怀。对这种占用、破坏盲道的行为应该纳入执法范围,依法规范和管理。
  市市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冼军说,目前,市中心城区人行道、盲道被占用的情况比较普遍,市政管理部门也进行了整治和打击,但成效并不明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城市停车场、道路、居民小区等划定停放车辆的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城市广场、人行道、绿地以及未划定停车位置的区域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等划定停放车辆的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城市广场、绿地、桥面、过街隧道等不准停放的区域停放。”他们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遇到市民占用盲道等情况,首先是劝说教育,对于劝说教育无效的,则进行处罚,查扣车辆、物品,开出罚单,按有关手续办理。与此同时,市政管理部门还在城区开展“门前三包”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包卫生、包秩序、包监督三项,其中也涉及到维护盲道畅通等内容。冼军同时也无奈地告诉记者,由于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行为处罚力度有限,不足以震慑此类行为。从去年12月18日至今,该大队对上述行为查处100多起,但罚款金额不足5000元。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一民警说,对于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盲道,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也有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扣分等。
  市文明办主任陆雨也认为,对占用盲道等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一些影响盲道、人行道通行的设施该拆的要坚决拆除。广大市民也要从大局出发,换位思考,不要贪图一时的方便,认真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多点爱心,共同为盲人营造一个畅通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