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单位职工可在21个省城贷款买房 市民请看流程
16.12.2015 08:00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南宁与全国20个省(区)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备忘录
区直单位职工可在21个省城贷款买房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李俭芹
12月15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获悉,日前,区直中心与全国20个省(区)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备忘录》,在签约的这21个中心任何一家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这21个省会城市购房时,可相互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区直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卢钊对这项异地贷款业务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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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省会城市可以异地贷款
例子:王先生在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他的孩子大学毕业后,留在南宁市工作。王先生想在南宁购买一套房,希望在退休后能跟孩子生活在同一个城市。他能够向南宁的区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解读:区直中心与陕西、河北、湖南、四川等20个省(区)直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备忘录》,约定进行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贷前、贷后相互合作,实行缴存证明互认、相互协助贷前调查、协助贷后逾期催收业务合作。因此,只要是签约省(区)直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职工,不论户籍,在这21个省(区)直公积金中心管辖的范围内购房时,都可以向购房地的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因此,王先生是可以向区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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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201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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