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CEPA相关法规文件清理工作

30.03.2016  19:43

‍‍2016年3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与CEPA新协议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广西正式启动与CEPA新协议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文件清理工作。本次清理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和自治区法制办共同牵头,全区各相关单位以及各市、县人民政府参与完成。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广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CEPA新协议不一致或相冲突的行政审批及特别准入管理措施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将于2016年5月31日前按立法程序或文件制定程序予以保留、废止或修改。

此次清理工作是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对照国际通行的行业分类标准,依据CEPA相关条款内容,对我区涉外法规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尤其是对港澳服务提供者进入我区时的制度性障碍包括资质要求、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从政策上解决“大门开了,小门不开”的问题,是广西实施CEPA先行先试政策的一项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