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黄昏恋相识四月闪婚 婚后闹矛盾五月“闪离”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韦仲达 通讯员 邓杨端)美满幸福的婚姻生活不仅是当下年轻人所向往和追求的,对于不少孤独的单身老人来说,也渴望能再次觅得一位贴心的伴侣共度余生。然而现实中黄昏恋的婚姻不都走得那么顺畅。近日,横县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闪结闪离”的黄昏恋离婚案。
今年年初,60出头的黄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72岁的谢先生,两人一见如故,几次见面交流下来,两人的感情步步升温,并于今年4月正式登记结婚,开始了婚姻生活。然而,双方的子女却对他们的婚姻不认可。黄女士的子女认为母亲还算年轻,身体也很硬朗,他们按月支付赡养费给母亲,没有必要辛苦去照顾70多岁的谢先生;谢先生的子女则认为,黄女士跟父亲年龄相差十岁,她嫁给父亲不过是为了父亲的房产。
因为子女的干涉,黄女士和谢先生也逐渐产生摩擦,期间还引发了几次的激烈争吵,谢先生甚至也开始猜疑黄女士的动机。一气之下,黄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要求谢某补偿她5000元损失。
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两人还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主要是因为彼此的子女而引发矛盾,只要跟子女多沟通,还是可以一起共同度过晚年。不料黄女士态度坚决,认为被告谢先生过于听从子女的话,还无故猜疑自己,加之双方认识的时间也不长,对彼此的性格、生活、习惯还不够了解就冲动结婚,早点分开对两人都好。
主办法官只好电话征求了双方子女的意见,但双方子女仍旧极力发对,认为两人不适合一起生活,支持他们离婚。考虑到黄女士去意已决,双方的子女又一直反对,最后双方同意自愿离婚。
法官提醒广大老年朋友,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老年人的权益问题。对于老年人,子女除了尽到赡养的义务外,其实更多应该在精神上、心理上关心老人,特别是对单身老年人再婚寻找幸福晚年的,应该多些鼓励、支持和理解。若担心老人再婚涉及到财产问题的,可以互相沟通协商后进行财产公证,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让老人年更好的安享晚年。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