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堂兄弟被人“看不起” 男子帮兄打劫被判缓刑
广西新闻网 贵港1月26日讯 (通讯员 甘仕兴 周小杨)为了一时的“义气”帮堂兄弟出气,法律意识的淡薄将自己送上了犯罪道路。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甘某斌协助他人入屋抢劫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8月6日晚上6点多,正在网吧上网的甘某斌接到其同村兄弟甘某立(2009年已判刑)的电话,说因为被同事瞧不起,让他去帮忙教训那些看不起他的同事。甘某斌马上赶到甘某立上班的地方(皇家一号)门口,一直等到晚上10点,才与甘某立及另外5个人,拿着砍刀、钢管来到“看不起”甘某立同事住的地方。此时甘某立的同事肖某伟、张某胜下班后刚回到员工宿舍准备休息,甘某立看到后马上叫上他们上到三楼宿舍,甘某斌看到自己空着手,于是就在地上捡了一根一米左右的木棍,站在门口守住,给他们放风。进入房间后,甘某立的朋友叫宿舍里面的人不要动,然后甘某立就用木棍殴打他的两个同事“出气”,打完后还觉得心里有气,甘某立决定对肖某伟、张某胜两人实施抢劫,于是便叫那肖某伟、张某胜将钱和手机出来。抢劫过程中,甘某立殴打肖某伟、张某胜致二人轻微伤,肖某伟被抢劫3元和诺基亚2610手机一部(价值200元),张某胜被抢劫4元和诺基亚3100手机一部(价值120元)。
案发后,甘某立的父亲将甘某立、甘某斌等人抢得的两部手机分别退还给肖某伟、张某胜,并于同年9月22日给肖某伟和张某胜5000元作为赔偿。之后,肖某伟、张某胜表示不再追究甘某立、甘某斌等人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甘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案发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得到补偿,并表示不再追究任何责任,且赃物已归还失主,甘某斌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从甘某斌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考虑,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于是对甘某斌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