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河池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督查

04.05.2017  11:47

4月25日至28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督查组对河池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此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督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内容包括河池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以及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矿问题、违法采石问题等重点工作。

督查组首先在南丹县国土资源局召开座谈会。会上,在听取了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和南丹县国土资源局的相关情况汇报后,督查组对河池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各项重点工作给予了肯定。就下一步工作,督查组强调,一是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增强履行责任意识,重视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二是要分类梳理问题和移交转办事项,列明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制订落实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限时整改,逐个销账销号。三是要严厉打击非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随后,督查组深入南丹县金竹坳选矿加工尾矿库、南丹县鑫锌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南丹弘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南丹县泰星五一矿业有限公司等四个尾矿库现场督查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深入南丹县芒场镇者麻村、六寨镇实地核查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矿、采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