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包裹着我们的生活

29.04.2016  10:09

  4月26日是国际知识产权日。自治区高级法院25日在南宁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广西法院过去一年来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同时发布2015年度全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十大案例。

  对于“国际知识产权日”,别以为它只是高大上的日子与自己相距挺远,也别以为自己不是知识分子就与知识产权毫无关系。

  不妨设想你这样度过一天:一早走进南宁市“新华书店”,买一本《阳朔之旅》图册,再阅读图书馆传到网上的《一场风花雪月的事》数字作品,用Serv-U计算机软件传输给朋友分享;下午去签一份水稻新品种“珞优8号”实施许可合同,旁边放着某环保企业的宣传广告;晚饭听着《山歌好比春江水》,喝“蛤蚧雄睾酒”时却见商标厂名不一样,再喝点“茅台酒”竟发现是假冒的;睡觉前打理微信公众号,顺手就把别人拍的某些图片转发出去……

  这段“生活小景”中的十项内容,其实正是广西高院发布的2015年度全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十大案例所涉及的内容。知识产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这些案例足以说明,知识产权已经包裹和渗透着我们的日常生活。

  知识产权保护中,很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要杜绝“山寨”侵权。

  现实中,侵犯知识产权案频频发生,“山寨”侵权屡打不绝。如今“山寨”一词,已从占山为王逃避政府管理的原意,转指盗版、克隆、伪造、仿制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一些人平时图便宜买仿品、买盗版、随意下载转发等,殊不知这往往是“山寨”侵权之举。

  “山寨”侵权损害知识产权人利益,也损害广大民众利益。知识产权是人才创新的智慧成果,需要艰苦付出,也需要回报激励,而“山寨”行为则伤害创新者积极性,甚至会对民众利益造成损害。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日臻完善,打击“山寨”侵权有法可依。我国不但签约和加入了《知识产权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乐尼公约》等,出台及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在《民法通则》中专门对“知识产权”作出了相关规定,在《刑法》中定出了“侵犯知识产权罪”。

  在4月26日“国际知识产权日”当天,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科技大学时指出:创新居于五大新发展理念之首,必须在开放中推进自主创新。而要保障创新者权益、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创新人才成长和发展,就必须杜绝“山寨”侵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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