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为知识产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在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道路上,这样几个时间节点凸显里程碑意义。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11月6日,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履职。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之魂,要提高和激发创新能力,就必须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没有打击,保护将成为空谈。只有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让他们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形成激励创新的氛围。一直以来,检察机关都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列为重点工作。有力的司法保护为创新发展提供了日益良好的法治环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一个样本,也是一个标杆。这不仅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一件大事,还是司法体制改革道路上的重要一步,将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累宝贵经验。作为先行先试者,只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才能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才能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一个体系的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在这一系统工程中肩负着重要使命。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发挥监督效能,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配合协作,形成积极保护、高效保护、协作保护的局面;要完善信息网络共享、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协办、联合督察督办等制度,广泛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确保对案件移送、受理和处理情况的全程监督,真正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有效合力。
高标准、高起点的开始,意味着勇气,意味着担当。更意味着,在新形势下,司法机关要适应新要求,研究新问题,迎接新挑战。只有这样,司法保护才能达到新水准、新高度,更好地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鼓励自主创新、依法平等竞争的市场氛围,充分激发社会创造力,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强大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