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召开 全面部署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10月17日,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厅长高雄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建忠、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陈延国等出席会议。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波代表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作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领导在会上分别对本系统学习贯彻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部署。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自2010年5月全面铺开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的指示精神,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既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要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深入研究和把握社区矫正规律,把社区矫正工作摆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自治区党委部署上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监管、科学矫正、社会帮扶,扎实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要在严格依法监管上下功夫。坚持依法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把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纳入社区矫正,凡经判决、裁定和决定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必须及时接收执行。坚持依法开展监管工作,要健全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尤其要完善送达接收、登记建档、监护帮教、考核奖惩、检查监督、报告请示等制度。严格落实监管制度,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严格检查考核,对不遵规守纪的该警告的警告,该处罚的处罚,该收监的坚决收监。严肃查处社区矫正工作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在坚持科学矫正上下功夫。坚持综合矫正与个案矫正相结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道德、文化等综合矫正教育,增强其悔过自新意识;要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对症下药,因人施策,个案帮教,增强社区矫正的实际效果。坚持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相结合,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帮助其增强社会责任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更好地融入社会。坚持社会矫正与亲情矫正相结合,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发挥社区、村(居)委、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和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把社会力量凝聚到社区矫正工作上来。同时,发动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家庭,尤其亲朋好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融法律约束、道德规范、亲情感化为一体,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要在落实社会帮教上下功夫。社会适应性帮扶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特殊关爱,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认真落实帮扶政策,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扶心、扶困、扶技、扶业、扶学”“五个”帮扶,为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积极探索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安置,生活保障的有效途径,增强他们融入社会的信心和能力。同时,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新问题新情况。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落实责任分工,社区矫正工作是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要以责任制的落实来促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落实,尤其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编制、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强化督查问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督查评价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尤其是工作责任不到位,弄出大事的,要严格问责。
会上,南宁市、钦州市、来宾市分别作经验发言。会前,全体与会人员还参观了南宁市社区矫正工作成果展。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各市党委政法委书记;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管领导;各市司法局局长、社区矫正科科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分管领导、刑罚执行处处长;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分管领导、教育办主任;部分县(市、区)司法局局长;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等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