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管理局党支部举行“国家宪法日”学习讨论会

10.12.2014  22:30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了增强党员干部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党支部举办“国家宪法日”学习讨论会,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宪法》及与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

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支部书记韦启志指出,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中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社区矫正部门的同志,我们要以“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带头学习宣传宪法,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同时,也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的能力,特别是要坚持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提高执法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学习讨论会通过集中学习和讨论交流相结合、重点发言与自由发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学习《宪法》的同时,认真学习司法部近期下发的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通知和意见,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

通过“国家宪法日”学习讨论会,支部全体党员对宪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有更深理解,进一步增强了正确有效执行刑罚,对非监禁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把在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