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部署矿产勘查开发综合整治、矿产规划和地灾防治工作

22.05.2017  17:56

日前,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整治行动暨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整治行动工作要求,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责任。

会议强调,一是要领导到位,抓紧落实。此次整治行动是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后的一次“体检”工作,要高度重视,落实好人员、工作经费,发挥好有关技术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带头深入基层、现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综合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到敢抓敢管,忠实履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狠抓落实,确保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充分论证设置矿业权。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资源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精神,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新设采矿权;清理已有采矿权,对于不符合规划、不符合生态环境政策、过期不办理延续、不动工开采的矿山一律注销或者关闭。要充分论证采矿权设置条件,在征求环保、林业、安监、水利、旅游等部门同意后,才可新设或延续采矿权。

三是加强对在建生产矿山履职行为的督查。要强化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加大矿山巡查检查。在日常矿山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不按开发利用方案生产、不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和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行为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书,不按要求整改的,责令停工停产;发现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移交执法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检查。要把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发区内的城镇集中区、村庄、学校、重点交通干线与山区道路沿线、山区旅游景点、水利设施、地质灾害评估危险性中等以上的建设项目、废弃矿山作为防范的重点对象,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要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责任意识,建立履职责任档案,对矿山要做到“五个要”:有检查要有记录、有问题要有限期整改通知、有整改要有验收、整改不合格的要有责令停工停产通知、有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对地质灾害防治做到“五个落实”:落实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落实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应急预案,落实宣传培训、应急演练,落实治理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