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研究部署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07.12.2015  11:21

  为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南宁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我市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南财预〔2015〕387号),对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按照“依法合规、循序渐进、真实有效、权责明确”的原则,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将公开透明贯穿整个预算改革和管理的全过程。

  一、明确公开要求

  除涉密信息外,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财政预决算要全部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转移支付、基层民生支出、政府债务、政府采购、预算绩效、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等领域公开工作,要逐步推进并取得重要进展。

  二、拓展公开内容

  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做好重点信息公开。在重点公开政府(管委会)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基础上,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其他信息公开,一是专项转移支付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开除涉密信息以外的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情况、管理办法、分配结果、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等。二是基层民生支出公开。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负责分配专项支出的部门应当另行公开本部门专项支出情况,公开重点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和“三农”等专项支出。三是政府债务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在半年度和年度结束后30日内分别公开本级政府债务情况及本部门政府债务情况。四是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五是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公开。六是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逐步把预算绩效目标、预算执行绩效情况随同部门预决算公开一并公开。

  三、搭建公开平台

  预决算信息应该在政府(管委会)或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此外,公开的渠道还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微信等公众容易获取信息的方式,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和知晓。

  四、落实公开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管理、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完善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公开程序和公开范围进行公开,对不符合公开要求的预决算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加强社会舆情和研判,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及时解释说明,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公开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