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状告合肥一研究院:高价买陨石检验后被清理

13.08.2015  16:11

  男子将收购来的一块“黑陨石”送到位于合肥华东冶金地质勘查研究院进行成分化验,最终只拿到一份化验报告,而“陨石”却不见了。因此,男子将研究院告上法院,要求返还石头。8月6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秦凤林的诉讼请求。目前,秦凤林打算提出上诉。

  8月12日,华东冶金地质勘查研究院副院长张寿稳表示,秦凤林送来的石头经化验只是普通岩石,“因为他长时间不过来领回石头和化验报告,就将石头清理掉了。”张寿稳说,“如果是陨石,那我们肯定不会清理的。”

   男子17万元买回两块“黑陨石”

  蚌埠男子秦凤林今年51岁,是一名古玩爱好者。2009年,秦凤林去北京古玩市场时,发现当地正在举行一个陨石收藏交流会。“我花1000元购买了门票进入参观。”秦凤林说。

  在交流会上,秦凤林从一位收藏者手里购买了两块黑色“陨石”,总重量2195克。“花了我17万多元,单价是80元每克。”秦凤林说。

  2012年春节后,秦凤林打算将其中一块850克的“陨石”(相当于小号茶杯大小)转让给别人。考虑到想让购买人放心,2012年5月29日,秦凤林将这块石头送到了华东冶金地质勘查研究院进行成分化验。

   取化验报告时被告知“陨石”没了

  因为一直无法抽身等原因,直到两年后的2014年11月23日,秦凤林才前往研究院领取陨石及化验报告,但让他没想到的是,他却被告知,“陨石及化验报告在搬家中丢失。”对方答应再帮他找找,后又称“陨石在化验中被全部磨成粉”。

  2015年4月,秦凤林收到了一份报告,该报告显示,送检的石头是普通岩石。秦凤林对报告提出了质疑,并要求研究院返还“陨石”。最终,因研究院无法返还陨石,秦凤林一纸诉状将研究院告上法院,要求返还陨石或者索赔相当于陨石现在市场价格的36.8万元。

   男子一审败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

  在法庭上,秦凤林表示,他送检的是一块黑色的石头,而化验报告所附的检验样品粉末是黄色的。据此,他怀疑报告所化验的石头并不是他当初送检的石头。

  研究院方面辩称,他们只是收到了一块普通岩石,并不是陨石。至于将送检石头磨成粉进行化验,是因为“按照规范要求必须对样品进行破碎后均匀取样,才能做出准确的计量认证。”研究院方面认为,“要求返还原物已不可能”。

  在法庭上,研究院方面还提出,检验报告于2012年5月31日出具,而秦凤林2015年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认为,虽然秦凤林于2015年4月才收到化验报告,双方此时发生争议,秦凤林为此提出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秦凤林当初将石头送到研究院时,只是口头约定委托检验,既没有办理样品确认手续,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在原物已灭失的情况下,仅凭单方所拍照片来证明自己委托研究院检验的样品系重量为850克的陨石,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驳回了秦凤林的诉讼请求。

   -各方说法

   研研究院相关人士:

   石头主体已被清理掉了

  12日下午,研究院副院长张寿稳表示,根据规定,实验室对长期未取的送检物品会定期清理,因为这块石头已确定是普通岩石,加上对方长时间不来,他们已将这块石头进行了清理。对于“陨石在化验中被全部磨成粉”的说法,张寿稳说,化验只需要将石头的一部分进行研磨取样,当时取样后,还剩下石头的主体,后来清理了。张寿稳强调,“如果是陨石,那我们肯定不会清理。”

   当事人:

   我花钱买的说没就没了?

  秦凤林说,当年他确实未与研究院签订书面合同,这是他的疏忽,“但是,送检的石头是我花钱买的,我送去检验,怎么说没就没了?”

  对于研究院相关人士的说法,秦凤林说,就算是实验室堆放不下,那么也应该电话通知他去取石头,“但是我根本没接到这样的电话。”

  一审败诉后,秦凤林打算提出上诉。

   律师:

   不应擅自处理他人物品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轶认为,先不管送检石头是陨石还是普通岩石,可以确定的是,“石头是秦凤林花钱买来的,属于他个人所有。”杨轶认为,研究院不应该擅自处理秦凤林的个人物品。(合肥在线-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