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农村污水难题 建设美丽宜居家园

06.04.2018  11:46
  近日从市乡村办获悉,我市印发了《2018年“美丽南宁”乡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积极探索农村环保新路子,巩固提升“美丽南宁”清洁水源活动成效,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建设。 

  今年,我市将继续安排“美丽南宁”乡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优先支持“十三五”期间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南宁市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重点区域,以及“美丽南宁”乡村建设各县区综合生态示范(区)带建设村屯。根据自治区关于涉农资金向重点扶贫县区倾斜的要求,保证重点贫困县区所得项目数占到总数的10%以上;优先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较差、亟须整治的区域,保障饮用水安全;优先支持开展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示范县区,个别整治遗漏重点区域。

  《方案》提出,今年我市计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102个,项目建设资金市本级、县区(开发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市级补助资金每个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各县区(开发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辖区内选取基础条件好,环境问题突出亟须整治,群众积极性高的,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自然村(屯、坡)安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统筹整合并确定实际建成设施数量。通过实施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使项目所在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村庄环境明显改善,群众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环保管理能力得到加强。

  根据《方案》,我市将项目建设纳入2018年“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重点项目责任书签订及2018年“美丽南宁”乡村建设专项目标考评范畴,对未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或检查验收不达标的县区(开发区)和乡镇进行扣分处罚(项目所在乡镇扣分减半)。对项目建成运行半年后,出现质量缺陷不能正常运转、群众反映意见大的项目,进行问题倒查,追究责任。对按时完成任务、建设质量和成效综合评价排在前三名的县区(开发区)及乡镇(项目所在乡镇加分减半),分别给予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各加0.5—2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