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

04.04.2017  19:24
  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的部署和要求,近日,市水利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了2017年度全市103座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和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2017年南宁市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此举是希望通过社会各界舆论监督,提高全市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透明度,增强防汛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全市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基础。

  此次公布的名单包括全市各农村水电站的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其中水电站所在地方行政首长是水电站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当地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电站进行安全监管,承担水电站防汛安全监管责任;水电站法人代表是防汛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水电站的防汛安全责任。南宁市共有103座农村水电站,其中武鸣区30座,上林县25座,马山县14座,隆安县11座,横县8座,宾阳县6座,兴宁区5座,邕宁区1座。水电站防汛工作是全市防汛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基层防汛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全市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进行公布是落实上级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今后农村水电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有效、有序起到积极作用。

  下一步,南宁市将督促各县区、乡镇要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新任者作为责任人,切实落实好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逐步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