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沙船碰撞一女子落水身亡 家属和肇事方达成赔偿

15.01.2015  11:47

      钦州发生抽沙船碰撞事故,一女子落水,相关部门展开搜救;6天后遗体被群众发现

      司法所组织调解 赔偿协议达成统一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杨再睿  文/图

肇事船只停在唐某落水点附近。

        2014年12月14日,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大埇村某河上抽沙点,发生抽沙船碰撞事故,一名中年女子落水。多个部门参与搜救,不过还是无法找到落水女子。12月20日下午1时许,受害人尸体在距离事发点下游约400米处浮出,被当地村民打捞上岸。1月8日,受害者家属和肇事方就赔偿方案达成统一。

        撞船事故致女子落水身亡

        受害人唐某的丈夫周某称,事发时,他正和妻子将船抛锚停在岸边,一艘抽沙船违规靠左航行,直接撞上他的船,致使唐某掉入河里。而肇事船只的驾驶员黄某和梁某当时没有进行施救。

        周某称,对于肇事者“致人处于危险境地后见死不救”的行为,他曾向当地派出所反映,要求立案查处,但派出所称船只造成的事故需要向海事部门反映,海事部门则建议事故双方进行司法调解。

        1月7日,黄屋屯镇司法所召集事故双方进行调解,并对事故双方提出走诉讼程序的口头告知。8日,受害者家属和肇事方就赔偿达成统一。

        周某认为,事故发生,政府没有部门牵头处理,走过场似的调解3次,而肇事者前两次根本没有到调解现场,第三次象征性到现场,几分钟后就走了。

        水情复杂搜救无果

        1月13日,黄屋屯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受访时称,从唐某落水的搜救工作,到后续赔偿协商,一直都有工作人员参与。

        该工作人员称,事发当天,在接到群众反映后,镇政府工作人员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落水事故,并做了搜救请示。随后,钦州市海事局、安监局、当地派出所等多部门赶赴现场进行搜救。海事局还用了水下机器人对附近水域开展搜救工作。此外,政府工作人员曾联系了北海、龙门港等地专业搜救打捞人员,但受害者家属、肇事方与搜救人员在搜救设备和费用上未统一,只好放弃。

        对于受害人家属质疑的救援迟缓,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处河段水流湍急,且处于漩涡地带,和海水相连,每天潮水回涨等因素给搜救带来困难。此外,搜救需要保障救援人员安全,并做好水况的监测,防止引发后续隐患。

        “我们理解受害家属的情绪,在工作中做了多次调解。”该工作人员称,由于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偿金额没有统一,才导致一些工作的迟缓。对于网帖中所说的“当事人不在场”和“当事人来了几分钟就走”的情况,他解释道,在协调中曾发现有肇事方被受害人家属围困的情形,肇事方在后面的协调会上只好委托他人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