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促进制度发挥实质性作用,较好地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2016年7月5日下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雷震副厅长亲自到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参与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全过程。庭上辩论阶段,雷震副厅长明确指出该起行政争议案件的起因,主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和不参加工伤保险所致,并就今后如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陈述意见。庭后,雷震副厅长还主动就案件涉及的相关问题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了沟通,当面解释和宣传政策法规,增进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理解和信任,也得到了行政相对人的好评。
据了解,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来,该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学法和行政执法等培训,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2015年该厅党组率先垂范,在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全体厅领导逐条逐句学习了《宪法》和《社会保险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2016年又在全区人社系统积极开展“学政策、用政策”活动。为了进一步落实“官出庭”责任制,该厅明确将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AB岗制,即“一把手”无法出庭时其他厅领导代为出庭应诉,并明确出庭顺序:出庭第一序列为分管业务厅领导,第二序列为分管法制工作厅领导,第三序列为“一把手”临时指定的其他厅领导。由于分工和责任落实,确保了该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顺利实施。通过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促进了该厅行政机关负责人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更加全面、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本机关的执法现状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针对性地不断改进和规范该厅机关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有效地促进了该厅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