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

08.08.2015  13:50

  日前,玉林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引导鼓励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玉林市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进程步入新阶段,公共文化服务向社会力量全面敞开大门。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用三至五年时间,实现玉林市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提供方式、文化产品多样化,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力发展”的新格局,把玉林市建成具有岭南风格、玉林特色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促使玉林市早日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根据《实施意见》,玉林市将全面开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涉及的各个领域,重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五个方面的建设,包括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公共文化活动、文艺作品创作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今后,社会力量不但可以通过冠名、合作经营、股份制等灵活的形式参与建设,还能通过竞标等方式社会化运作管理政府投资的大型文体设施,如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剧场、公共电子阅览室、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实现文化设施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管理。

  除此之外,《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加大购买公共文化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对非营利性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化讲座、展览、文艺演出、电影放映、读书活动及各类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等,可以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委托服务等形式,由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各类文化机构和社会力量承办。利用市场杠杆优化文化资源配置,建立起健康高效、以满足群众需求为中心的公共文化产业链条。

  在体制机制方面,《实施意见》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机制、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社会评价机制等做出了详细规划,提出要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指数”,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参与业态进行全程跟踪、科学评判、专业管理。

  《实施意见》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了政策扶持的力度,在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税收优惠、费金减免等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予以政策倾斜。民间资本捐资助建公益性文化设施,可尊重捐赠者的意见,以适当方式予以褒奖。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纵观《实施意见》,立足于百姓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客观需求,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必将为玉林市营造更为积极的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环境,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注入蓬勃的生机与活力。(记者 陈津远)

[责任编辑: 刘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