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社保费"五缓四降"明年执行 不影响职工福利

15.11.2014  19:46

服务业小微企业社保费新政明年实施

社保费“五缓四降”不影响职工福利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黄婧)11月14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出台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五缓四降”政策进行解读,提醒自治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只要属于在2014年度内首次上规模的,均可在2015年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五缓四降”政策。而这些政策,不会影响相关企业的职工个人的社保福利。

        “五缓四降”政策允许服务业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即缓缴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费,一个企业缓缴5项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此外,还允许阶段性降低4项社会保险费率,即降低缴纳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4项社会保险费费率。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可降低50%,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最多可降低15%,生育保险费费率可降低30%,工伤保险费费率可降低20%。

        据介绍,“五缓四降”政策将从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可提出申请,经统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地级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