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社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人社建设成效显著
广西人社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人社建设成效显著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切实化解行政争议,为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促进了人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全区的依法行政考核中,我厅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等次,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居自治区40多个直属单位之首,连续两次被授予自治区依法行政示范点称号;我厅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厅行政审批业务)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窗口单位”;2014年,我厅被评为“全区‘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本系统也有多个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被评为自治区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一、积极推动人社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地方人社法规体系
我厅着力抓好改善民生的人社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项目。先后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等2部地方性法规和1部政府规章,涉及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劳动人事调解仲裁等领域,为具体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已经2015年5月27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15年7月1日施行。
二、积极推进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公开透明行使行政权力
今年以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我厅对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列明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和承办机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在第一次清理自查后,共清理行政权力事项174项,其中,拟取消、下放、转移、整合、暂不执行权力事项62项,精简比例达35.63%。目前已上报自治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按自治区统一安排,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及时以清单形式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升行政决策能力
2014年起,我厅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厅民商法律顾问,为重大经济事务决策出具法律意见、参与重大经济项目的合同审查、谈判等,专业的律师团队切实维护了我厅在重大经济事务中的合法利益,多项重大人社经济事务得以顺利推进。2015年,我厅还将从熟悉宪法、行政法、社会法等领域的专家和律师中聘请法律顾问,为本部门重大行政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立法项目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服务。
四、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关键在人。我厅政策法规处法制岗位上均为法律专业人员。全区各地设区的市人社行政部门均建立了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部分县(区)也设立了法制工作机构,选配了法律专业人才,为推进人社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多年来,人社部门注重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对重大文件起草及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主导作用,法制机构提出了大量的法律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减少或避免了行政违法。
五、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尊重并执行生效的法院裁决
我厅将推行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2015年全区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之一,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负责人对涉及面广、对社会有普遍影响的重大行政诉讼案件主动出庭应诉,逐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今年以来,仅河池市人社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就达5次(主要负责人出庭1次),出庭率达100%。多年来,全区人社系统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按时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的法院裁决,无拒不履行生效法院裁决的现象发生。此外,我们还组织行政争议疑难案件研讨活动,邀请人民法院到会指导交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良性互动,减少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分歧,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六、执行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我厅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先后出台《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规定对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咨询专家意见或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未经厅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厅党组会议或者厅长会议讨论。此外,强化了“谁决策,谁负责”的决策责任, 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七、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及时完成报备工作
我厅严格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所有规范性文件都经过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合法性审查、部门领导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文件出台后,依法及时报送自治区法制办备案并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予以公开。
八、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我厅出台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行政执法文明规范制度》,全面规范我区人社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具体操作规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机制。每年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促进我区人社系统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我厅还在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以及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信息查询系统,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厅联合建立自治区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查处工作,提高了执法效能,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
九、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依法高效履行行政复议职能
一是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截至2014年底,全区90个县(市、区)设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覆盖率达到91.84%(全区设立仲裁委的县(市、区)为98个),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障,调解仲裁办案力量得到增强。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同时,我厅在区直单位中率先设立了行政复议听证庭,对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采取听证的方式公开审理。在听证过程中,我们适时引入调解机制,使多起行政争议通过听证审理方式得以化解。通过开门审理、阳光审理,构建当事人之间平等对话及行政机关宣传解释政策法规的平台,促进当事人之间、行政机关“三赢”,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1月以来,我厅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12件,其中通过听证审理,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数量达84件,占案件总数的75%。
三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对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依法处理,对当前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
通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深入开展人社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人社意识
为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能力,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今年,我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学法守法用法的通知》,要求全系统对《宪法》、涉及人社工作的12部法律、33部行政法规及100多部规章进行学习。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宁波率先垂范,在厅党组(扩大)会议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带领全体厅领导,厅机关、自治区公务员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人开展了《宪法》、《公务员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全系统掀起了学法用法活动的高潮。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人社”意识,充分利用各类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媒体,通过新闻发布、设立宣传专栏、举办专家访谈、制作宣传画册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及时围绕公众关切解疑释惑,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公开宣传,使尊法守法成为公民和各类单位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营造法治人社的良好氛围。
十一、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一是加强行政监督,通过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复核强化各级人社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判决。三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四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对人大代表和政协代表提出的议题列入部门工作重点,及时督办及反馈,切实加强与人大、政协代表的联系。五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人社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对人社部门的直接监督。(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