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社团去官气去行政化 887名党政领导干部退出

12.02.2015  11:22

      周一波的辞职,在陕西当地,乃至全国书画界都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这位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原主席,是一名退休官员,曾担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2014年12月2日,他在《人民日报》刊发《让书画家协会少一些“官气”》一文,并在5天后的陕西省书协年度会议上,正式辞去主席一职,表示自己的退出“旨在换来一个新的协会机制”。

  事实上,早在2014年年初,一场针对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任职的清退行动,就已经在陕西省内低调展开。而周一波所在的陕西省书协,早已因职数过多遭到诟病。

  “一直以来,陕西省委都感到在职领导干部在社团中兼职过多,其中存在一些问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这些问题也多次被提了出来。”陕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陈军说。作为列入“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8项承诺之一,清退行动高调进入舆论视线。

  2014年1月23日,陕西省率先出台《关于清理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这一由陕西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三部门联合印发的“红头文件”,针对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的现象首先“亮剑”。

  这一被公众看作“一刀切”的清退风暴迅速见效。9个月时间,陕西省就在全国最早基本完成了对领导干部在省级社团兼任职务的清退。至今年1月,该省已有887名党政领导干部退出省级社团领导职务,各市区累计退出1548名,全省退出社团领导职务的干部共计2435名。在这887名党政领导干部中,省级24名,厅级399名,处级464名。这意味着,在职领导干部在社团的兼职已基本清退完成。

  对于这次集中清理规范行动的难度,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鲁锋深有体会。这中间,既有旧观念的阻碍,也有长期形成的约定俗成,当然还有政社不分带来的消极因素。“要历史地看,有一段时间鼓励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随着改革的推进,去行政化已是必然趋势。

  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任职,始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当时,为活跃经济,国家鼓励领导干部发挥自身优势,或退休后到行业协会发挥余热。但时至当下,领导干部在社团中任职比例过高已成为社团发展的致命障碍。

  在陕西省,目前全省870多个省级社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社团任职的达470人,而一些行业协会、商会更成为这一现象的重灾区。

  以陕西省书协为例,2013年换届,领导多达62人。其中,主席团有35人,除了1名主席,还设16位常务副主席,18位副主席。此外,还有11位名誉主席,6位顾问,两位秘书长则由1名常务副主席和1名副主席兼任,另有10位副秘书长。

  不久前由中央巡视组发布的巡视反馈情况明确指出,陕西作为文化艺术大省,有的领导干部玩风盛行、热衷于书画联谊活动,存在腐败风险等问题。

  由此衍生出的问题接踵而至。

  “最突出的,就是社会组织被行政化。”鲁锋表示,“草根性”“公开透明”“非营利”是社团的基本特征。领导干部过多介入,使一些社团“草根性”明显缺位,比如借助领导干部在社团的兼任职,一些政府部门的职能被非正常化地转移到社会组织中,社团成为行政部门权力的延伸等。

  清退的目的,就是要“还原社会组织的本来面目,给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腾挪空间”。2014年6月,清退行动再次升级,中组部发文,清退指向扩大到“退(离)休干部”。

  与在职领导干部的清退相比,针对退(离)休干部社团任职的清退难度更大。

  首先是观念问题。长期以来,一些党政部门和其主导的社会组织之间已形成依附关系,包括一些活动如评审、资格认定等,都被一些行政机关委托协会来做;而社会组织则形成依赖性,不愿领导干部尤其是有一定威望和地位、能够为协会提供资源的老领导退出。

  “都是退了休的,谁退谁不退的确是个纠结的问题。”“离退休的问题更加敏感,牵涉到一大批老领导、老干部的感情。”不少受访者表示,的确有一大批退下来的领导干部是想实实在在做点事,发挥余热,不求回报。对现在的清退行动,他们中有的能想通,有的想不通,这使清退行动“确实顶着一些压力”。

  清退中,工作人员发现:一些退休领导干部正是所在社团的灵魂人物,为社团提高知名度、争取资源、项目推进、科研信息提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甚至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随着个人的退出,所在社团可能面临空壳化,或就此消亡的命运。

  “对退(离)休领导干部清退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政策上是留有余地的,并非如在职领导干部清退中的‘一刀切’。”鲁锋表示,“理智、规范、彻底”是陕西省清退行动的指针,而有区别的刚性“一刀切”和“留有余地”,正是清退行动的“理智”之处。

  记者注意到,中组部相关文件中,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任职划了“杠子”:不能兼任两个社团,兼职不能超过两届、年龄须为70岁以下。另外,要干可以,必须当“义工”,不得在社团里获取任何报酬或其他利益。而陕西省也在执行中给予一定宽限,如学术类、专业性社团中任期未满届的,可在换届时再行退出。

  为“理智清退”,避免“一刀切”,陕西省还将清退行动中的社会组织分为四大类。“一些学术、科研类协会,确实要领导干部兼任的,可以按照干部权限,报管理部门审核。”陈军说,其他的行业协会则务必“刚性”清退,因其是商业性质,领导干部有支配资源的权力,其清退不容任何余地。

  在陕西,列入整改之列的18名省级领导中,有15人表示退出社会组织。鲁锋表示,2015年社会组织年检时,省民政厅将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的社会组织坚决予以整改。“对社会团体来说,清退行动可能会伤及羽毛,但只是少量,而对更多的社团来说,去行政化的清退将对他们的长期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积极而现实的意义。

  作为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第三部门”,社会组织将承担起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重任。目前,陕西省已明确社会组织可承接五大类50项275个服务项目。只有社会组织被真正“松绑”,达到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才能使他们回归社会组织原有的民间性、社会性,按照自身发展规律,激发出应有的担当和活力。

  在清退“在职兼职”“退(离)休任职”之后,陕西省已迈开全面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三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

  “脱钩是为了将政社不分的‘土壤’彻底去除。”鲁锋说,一些社会组织不单单是领导干部介入其中,就连他们的办公场地、资金来源,甚至内部人员,都是从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抽出来的。

  陕西省2015年着重推进的“政社脱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责权限,最终从人员、财务、资产、职能、机构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那时候的社团将无行政编制、无级别、无公务员,做到真正的自选会长、自定章程、自筹经费、自主活动。

  “经过这几步,陕西社会组织的数量可能会减少,但质量会提高,能更充分地发挥作用。”鲁锋表示,只有刮骨疗伤、强筋健骨,才能让社会团体的“呼吸更顺畅,成长更茁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