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建五项海洋综合管理新机制

30.06.2016  01:09
    记者从日前印发的《福建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中获悉,“十三五”期间,福建省将建立海岸带和海洋资源综合管理、海域使用审批服务、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和海洋综合执法5项新机制。
    建立海岸带和海洋资源综合管理新机制。编制实施《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定《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推进产业布局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港口规划等与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的多规融合。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严格禁止在海洋生态红线内开展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项目建设。开展海洋基础资源调查,推进海洋资源深度开发。
    建立海域使用审批服务新机制。建立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等决策机制,依法依规审批项目用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优化海域使用审批流程,对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施工许可和海域使用权,简化为一次性提出、一并审查、同步办理。省级审批的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审查核准权限下放至设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海域海岛使用监管,出台闲置海域处置办法,依法收回闲置海域,加强项目用海用岛的监督管理。
    建立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新机制。全面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岸线、海域、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海洋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推动成立“中国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实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拍挂制度,积极探索整岛规划、整岛出让、整岛开发的海岛综合开发模式。
      建立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新机制。修订《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健全近岸海域海洋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实施海陆统筹、河海兼顾、一体化治理,增强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建立海洋综合执法新机制。加强海上执法力量建设,推进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和海事、海关、海警等部门的海上联合执法。在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联合执法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闽台执法交流,扩大两岸联合执法领域和范围,增强协作能力。深化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省以下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垂直管理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