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确定灾毁耕地复垦时间表
28.07.2016 03:34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方案要求,可自行复耕的灾毁耕地,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尽快组织群众复耕,于灾后3个月内完成;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今后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原则上8个月内完成。各地要根据耕地灾毁情况,分类采取措施,把农田道路、田间排灌工程建设和土壤改良等作为修复保护重点内容。
据悉,福建省级财政安排灾毁耕地复垦专项补助资金2亿元,逐级下达,不足部分由市、县(区)两级自筹,节余部分结转专项使用。群众自行复耕应急补助资金以各地自筹为主,可从各项涉农资金中支出,省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应急补助资金。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8.07.2016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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