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归属不及时变更 男子遂将前妻诉至法院
23.12.20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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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赵敏 通讯员 钟晓玲)结婚前,阿明(化名)出钱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后来与妻子阿莲(化名)协议离婚时约定离婚后该套房屋归阿明所有。然而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阿莲没能及时配合阿明办理房产变更手续,阿明便将阿莲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房产归属。昨日,记者了解到,经过邕宁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意愿。
阿明与阿莲两人于2014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夫妻婚前由男方出资购买登记在男方女方名下的房子,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双方必须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夫妻协议离婚后领取了离婚证,但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阿莲未能及时配合阿明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房产仍为共同共有,因此阿明诉至法院要求阿莲变更房产归属。
承办该案的两名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愿。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工作日无法抽出时间参与调解。12月20日,邕宁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将调解地点设在邕宁区人民法院的旧址内,以方便当事人到场。
经法官调解,阿莲对该房屋权属归阿明所有无异议,并愿意在协商确定的时间内配合阿明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承办法官当即制作了《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该起离婚纠纷顺利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提醒,对于夫妻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分配,当事人以协议方式离婚,对财产做出分配的,离婚后仍可起诉至法院进行财产的权属确认。
【 编辑:刘晓彤 作者:赵敏 钟晓玲】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23.12.20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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