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30.06.2015 10:58
本文来源: 南宁新闻网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通讯员凌飞)近日,青秀区区长韦敏宏代表城区政府出庭应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这是自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位县(区)长因“民告官”作为被告出庭应诉,这也是青秀区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具体体现。
据悉,日前市中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公开审理谢某起诉青秀区政府,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行政诉讼案件。案件中,原告认为青秀区政府在组织拆除“香港街”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时,使其相邻的房屋及房屋内财产造成不同程度的损毁。原告请求法院确认青秀区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各项损失。
庭审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规范有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就案件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诉请的依据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虽然双方分歧较大,但都心平气和地摆事实讲道理,整个庭审过程十分顺利。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1月30日印发的《南宁市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法》,均对“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做出相关规定,这是为解决行政诉讼过程中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现象而确立的一项新制度。青秀区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早在2013年8月,城区负责人就主动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近期,城区政府继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要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有可能调解结案或者涉及行政赔偿数额较大,本行政机关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政府区长出庭应诉,正是这一制度得到贯彻的具体体现。
编辑:梁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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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1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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