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局积极部署督查2015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06.09.2015  17:48

              为切实加强秋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师生饮食安全,自治区局8月中旬部署全区开展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针对专项检查落实情况,9月6日起按照“五个要求"对全区14个市开展“两会”和秋季开学期间食品安全机关工作督查。

              一是要求各市在开学前进行专项检查,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夏秋季餐饮服务食物中毒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食药办食餐函〔2015〕12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立即研究部署,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强风险会商和风险交流,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是要求各地指导监管对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学校食堂自查。要求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自查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不断改造完善食品安全基础设施设备。学校自查报告要报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地要将学校自查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指导学校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要求各地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各地要根据学校食堂供餐人数、餐次和品种等实际情况,围绕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操作、场所清洁卫生、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贮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重点内容,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步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争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并及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强化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学校食堂无证经营的,要督促限期整改,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四是要求各地加强督导和信息通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学校食堂监管工作制度。今后,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期间对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各市要组织开展检查督导,指导所辖县(市、区)落实监管责任,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