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租商铺物业却要收回 女子轻信二房东吃了哑巴亏

18.04.2015  22:50

  由于轻信二手房东说的“这里的店铺续租很容易”,所以即使商铺合同期不到一年,市民辛小姐仍然交了一大笔转让费转租下店面。但没想到合同到期后,物业却以要自主经营为由打算收回商铺不再续租,这让辛小姐措手不及。近日,她找到南宁晚报,希望记者可以帮她协商此事。

   大意疏忽 轻信二房东承诺

  去年5月14日,辛小姐在网上看到富宁新兴苑一商铺的转让信息,联系转让人唐女士后,辛小姐了解到,该商铺归开发商所有,唐女士为二手房东,商铺租约将于2015年4月19日到期。

  双方面谈后达成一致意见。唐女士同意以62000元(含押金5000元)的转让费,将商铺转让给辛小姐。由于当时唐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租约还未到期,其并不想提前解约支付违约金,所以唐女士决定另外与辛小姐签订商铺转让协议。

  当日,唐女士带着辛小姐到开发商办公室当面咨询转让事宜。辛小姐透露,当时开发商负责人口头表示,租约到期后,再续租铺面的租金和物业费会根据市场价格作相应调整,原业主有优先续租权,并让唐女士在合同到期前几天带辛小姐到开发商办公室办理续租手续。“唐女士还跟我说,该小区商铺生意并不是很好,要续租很容易,我当时轻易相信了。”辛小姐说道。

  随后,唐女士带着辛小姐到富宁新兴苑物业管理处告诉物业工作人员,其已与开发商谈妥,该商铺日后转让给辛小姐经营。

   措手不及 物业将收回商铺

  辛小姐接手商铺以后继续做母婴用品生意。由于价格实惠,辛小姐的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正当她打算续签合同后,将生意打理得更上一层楼时,却在今年3月份接到物业的通知,该商铺将不再续租,让辛小姐到期搬离。

  这个消息让辛小姐傻了眼,接到通知后,辛小姐立即到开发商办公室核实情况,此时开发商负责人告诉她,该商铺租赁事宜已于去年7月份转交给富宁新兴苑物业处管理,随后赶去富宁新兴苑物业处协商的辛小姐却碰了一鼻子灰。

  辛小姐称,富宁新兴苑物业负责人以她不是原业主为由,拒绝与其商谈,但此时她却联系不上二手房东唐女士。“自从物业通知我不续签租约后,以前都有联系的唐女士却怎么都联系不上了。”辛小姐无奈地说道。

   万般无奈 原业主不肯露面

  无奈之下,辛小姐给南宁晚报打来电话,希望记者帮忙协调此事,让物业与其续租商铺,至少续租一年,希望能够赚回转让费。4月15日,富宁新兴苑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不续租店铺的原因除了合约到期,还因为该商铺要更换经营范围,物业决定收回自主经营。对于辛小姐的续租要求,他们没有权利作决定。

  4月16日,记者与辛小姐一同到富宁新兴苑物业总公司——南宁市家园房地产物业服务公司找负责人协商。该公司负责人证实,公司的确打算将商铺收回自主经营,至于辛小姐要续租的要求,由于她不是原业主,建议辛小姐先找到唐女士,让其出面与物业公司协商。

  随后,记者与辛小姐试图联系唐女士,却一直无法联系上。

   律师说法 物业有权不续租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韦佳炫表示,本案中,小区开发商与唐女士是租赁合同关系,假如合同中约定商铺不得转租,则唐女士转租给辛小姐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效力待定,事后若开发商表示不同意转租,那么转租无效,如同意则没有问题。

  从本案来看,开发商显然默认了唐女士与辛小姐的转租行为,而后商铺管理权移交给物业公司,在原有租期内,辛小姐依然可以承租。但租期届满,收回商铺不再续租,是物业公司的权利。

  至于唐女士是否该赔偿辛小姐不能续租造成的损失,要看当时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有,辛小姐可以向唐女士追索。

  韦佳炫提醒,房屋租赁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市民要注意,如果租期在6个月以上,应该签书面的租赁合同,并要对租期、租金,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写清楚,特别是违约情形的约定及违约金的计算。此外,合同约定越清楚,出现问题后就越容易解决。如果涉及租期长、投资大的,可以咨询律师或请律师帮忙审核合同。 (记者 何璨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