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数次租赁汽车后伙同他人将车辆抵押诈骗钱财

20.12.2014  20:51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日报记者王文胜 通讯员朱程路)男子周某数次租赁汽车后,伙同他人将车辆抵押诈骗钱财,甚至还将已抵押套取现金的车辆骗出再抵押。近日,周某及同伙梁某涉嫌诈骗罪,被秀峰区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发在2013年7月1日。当天,周某(34岁,桂林市人,有前科)从秀峰区一家租赁公司租赁一辆白色奥迪汽车,并随车取得了该车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等手续材料,同时获得了奥迪车主廖某的个人信息。周某用朋友朱某头像,伪造了车主廖某的居民身份证,并向朱某(已另案处理)提出由朱冒充车主廖某,用奥迪汽车去抵押借款,朱某当即同意。当年8月24日,周某伙同朱某来到秀峰区一修理厂,朱某持车辆登记材料及假冒廖某身份证,冒充车主廖某,将奥迪车抵押给修理厂负责人王某,骗得10万元。

此前,周某还从七星区一车行租赁一辆丰田轿车,用同样手段将车主唐某的个人信息,结合同伙梁某(28岁,永福县人,有前科)的头像,伪造唐某的居民身份证。当年8月28日,周某伙同梁某又来到秀峰区这家修理厂,梁某持假冒唐某身份证,冒充车主唐某,将丰田轿车抵押给王某,骗得5万元。

2013年12月的一天,周某、梁某向王某编造理由,胡诌拟将丰田轿车出售,后归还5万元钱给王某,说需借车给买主看,顺利地将丰田轿车从修理厂开出。随后,周某伪造了该车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等车辆登记材料。当年12月18日,梁某单独驾驶丰田车来到秀峰区某二手车服务部,持假冒唐某身份证及假冒车辆登记材料,冒充车主唐某将丰田车抵押给叶某,骗得人民币6万元。

案发后,周某、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梁某赔偿受害人叶某5.6万元,而周某已将诈骗所得全部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