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积极保障我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13.07.2016  23:0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国人大、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对2016年我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部署,自治区财政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对我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一、主动作为,积极保障换届选举经费 

  自治区财政积极协商自治区人大选联工委,积极参加自治区人大召开了自治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根据会议精神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及时下达全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经费1.13亿元。其中市级(含城区)安排经费3321万元,县(市)安排经费7938万元。此项经费的及时下达,促进了全区市县乡人大换届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能 

  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能,自治区财政对此次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补助经费明确规定: 

  一是各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县(市、区)人大选举委员会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的经费使用方案,统筹用于人大换届选举等经费支出。根据《预算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全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自治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等与换届选举无关的支出。 

  二是各地需结合实际,提高结余经费统筹使用力度。考虑到近期部分市县人大换届选举已经开展并有相关经费安排,此次自治区补助2016年全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经费确有结余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各市县统筹用于同级党委、政府等相关换届选举工作。 

 

信息报送:党政群团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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