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税务处罚将有"标准尺"衡量 "首违不罚"人性化
“同事不同罚”以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处罚标准,国、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之间,甚至同一地区的税务机关之间难以避免出现。但今后这种情况将改变,记者昨天从税务部门了解到,广西国税地税已经共同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准》),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也就说,今后税务处罚国地税将统一标准了。
公正性
国地税将有统一处罚标准
广西税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说, 广西国税地税共同起草的《规则》和《基准》,目的在于要用同一把“尺子”衡量、处理违法行为,保障公正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据悉,《规则》规定,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必须要平等对待税务行政相对人,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以外,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情况下,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此外,税务机关在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对税务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如果理由证据成立的,还应当采纳。对于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平性
违法裁量及处罚划分档次
《规则》还规定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处罚,需要按照《基准》执行。
而《基准》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裁量阶次选择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档次,并明确相应的处罚裁量标准。以办理税务登记为例,如纳税人不办理登记或者不按规定期限申办税务登记、变更、注册或者不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换证手续的,以超过规定期限的时间长短划分了“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个阶次。其中,“轻微”的可以不予处罚,其余的“一般”分别处以个人50元以下,单位200元以下;“较重”的个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单位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严重”的个人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单位则是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西税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说,裁量标准给税务人员执法提供了具体参照,同时压缩了裁量的权力空间,避免随意罚款,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的公平和公正。
人性化
“首违不罚”体现以人为本
现实生活中,纳税人有可能因为不了解税法规定而违法。如果是首次违反相关规定,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不再受罚。这叫“首违不罚”,是《规则》的一大亮点。南宁税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说,“首违不罚” 体现税务以人为本执法理念。
根据《规则》,纳税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税收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将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对降低税收执法成本,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 《基准》也对所有涉税行政处罚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归纳,共涉及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税法的49条罚则,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偷逃骗抗税、发票管理等等各个执法环节,基本上做到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全覆盖”。 (记者 张丽颜 通讯员韦耀人)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