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办税“痛点” 切实减轻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增强办税便利性答记者问
纳税服务水平的提升,不仅关系到纳税人办税“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的解决,还有助于税收优惠政策“不打折扣”的落地,惠及更多企业、促进经济增长。就如何进一步增强办税便利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经济日报》记者的采访。
针对有的纳税人反映到税务部门办税还不够方便,税务总局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对此,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除保留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并进一步简化规范税务行政审批流程,实施审批“零超时”,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同时,自2014年以来,连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务总局相继推出21类70项便民办税举措,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大大提高了办税便捷度,促进纳税人满意度稳步提升,获得感持续增强。
经过近年来的持续改进,办税服务总体上是便利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据介绍,2017年,税务部门将进一步精简规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重点围绕简化办税流程、减少办税时间、简并涉税资料、拓展办税渠道等方面,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优化办税服务、提升办税质效、减轻办税负担。
针对税务部门为完成收入目标存在向企业分解任务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财政预算确定税收收入目标,预算一经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审议通过便具有了法律效力。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实现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目标,是各级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为完成好预算确定的收入任务,根据各地经济税源情况,税务部门要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分解收入任务,而不是也不准将收入任务分解到企业。如果发现基层税务部门向企业下达收入任务,税务总局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
近年来,税务总局始终坚持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断强化严格落实减免税、严禁征收“过头税”的要求。比如,2015年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提高税收质量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认真落实各项减免税政策,绝不能以税收收入紧张为由在落实税收优惠上打折扣。再如,2016年4月,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严禁对企业该抵扣进项税额的不让抵扣,严禁该退的税款不予退税或缓退,严禁运动式清理欠税、补税。对收“过头税”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媒体报道反映,有的税务部门存在按超收数额的一定比例取得“超收返还”的问题。对此,该负责人表示,从近年来税务总局组织内部审计以及执法督察,特别是审计署开展的对税务机关的审计情况看,没有发现这方面的问题。对这样的问题,一经发现,税务总局将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一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