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取消33项行政审批事项 税务机关“放权”最多

04.06.2016  19:49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孟娟娟)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之前已经取消29项同类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决定取消包括矿泉水注册登记、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等在内的33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此次取消的33项行政审批事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  62  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实施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其他29项行政审批事项,广西已在此前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中予以取消。

  此次取消的这33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教育、科技、卫生、税务、林业等多个方面(具体参见附表),其中税务机关共取消了7项行政审批事项,为“放权”最多单位。《决定》同时还要求,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对不再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编辑:周珈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