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收违法责任人将上"黑名单" 或将被限制出境

04.12.2014  11:40

列入“黑名单”个人 或将被限制出境

广西出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制度,

违法责任人将被实名曝光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偷逃税、虚开发票的企业和个人,情节严重者面临的不仅是法律严惩,其信息还将被公之于众。12月2日,记者获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已制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1月1日起,国税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八类税收违法案件责任人将被列入“黑名单”,个人信息会被曝光。

        八类案件责任人将被实名曝光

        根据《办法》,2015年1月1日起,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地市级以上国税机关将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八类情况将会被列入“黑名单”(详见链接)。

        值得注意的是,“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主要违法事实等情况,而且会将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一并公布。

        上了“黑名单”两年才能撤销

        上了“黑名单”对企业会产生什么影响?

        据了解,被列入“黑名单”,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才能从公布栏中撤出。这期间,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这意味着,企业在领用发票时,将被严格限量供应。不仅如此,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受到严格审核监督,违法处罚幅度也将高于其他纳税人。

        此外,税务机关还会将其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