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启动税法宣传 大学生创业每年最高减税近万元

02.04.2015  12:02

  小微企业税收减半、个人普通房出让征税由购买超过5年(含5年)改为2年……昨天是全国第24个税法宣传日,广西地税“税法宣传大篷车八桂行”活动第一站在金湖广场开展,地税工作人员就纳税热点问题给市民和企业的答疑解惑。

  大学生创业减税每年最高享9600元

  昨天上午10点,广西地税在金湖广场开展“税法宣传大篷车八桂行”第一站活动,吸引了不少市民企业纳税人员前来咨询。大学生、残疾人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成了咨询热点。

  今年西大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小陈说,自己打算毕业后创业,税收方面的政策他很想知道。对此税法宣传工作人员表示,残疾人、大学生等几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享受全国最高标准9600元的限额扣减相关税额。

  此外,小型企业与相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年内每人每年最高可扣减5200元相关税。

  多种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有些国家已经颁布了的税收政策,我也想咨询地方是不是落实了,或者是否有本地的法规。”开了一家公司的陆女士最先进行了咨询,她表示了解税法对企业至关重要,尤其是新企业。而黄先生经营着一家机电设备企业,他说小企业新税收优惠政策出来后他很疑惑,不知道自己的企业该如何享受优惠?

  对此,工作人员解释:凡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据悉,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转让住房免征营业税年限“5改2

  刚出台的新政策,对个人转让住房免征营业税年限由5年(含5年)改为2年,备受市民关注。市民黄女士说,自己想转让一套购买满2年的普通住房,但是原购房发票已经丢失,无法提供房屋原值凭证,不知道该如何缴税。

  对此,工作人员解释:个人转让应税房产,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资料,可以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其他合理成本费用的,按税法规定应分别计算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费来收缴。若卖房资料不齐全,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征收率为6.6%。个人转让商铺和其他房产的,征收率则为12.65%,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对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属家庭唯一住房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等税收优惠。

  据悉,4月作为税法宣传月,广西地税的“税法宣传大篷车”将会深入到全区14个市和有关县(区、市)巡回宣传。自治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可以关注广西地税局的微信公众号账号(gxbhdsbgs),还可以从广西地税网上税务局、纳税人网上学堂等渠道了解更多涉税问题。 (记者 张丽颖)

编辑:梁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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