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竟是空手套白狼 百余人低价买房恐要落空
在建设中的锦葫小区,像蒙先生等购房人还不知是否能拿到房。
4年前,在南宁市长福路锦葫小区还未办得“五证”、自身也没有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经纪资格的情况下,南宁市京达来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达来公司”),向100多名购房者“分配房屋”,并收取了巨额“诚意金”。如今,执法部门调查发现,该公司超范围经营又违法,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事件
百余人低价买房恐要落空
蒙先生是南宁郊区人,一直在广东务工,有了些积蓄后计划回南宁按揭一套房。2010年12月,他在网上查询南宁卖房信息,查到了京达来公司的电话,便打了过去。他说:“接电话的女子说,公司正在对外销售员工福利房,每平方米才3000多元,位置好,如想购买要尽快办手续。”
觉得便宜,蒙先生赶回南宁,还到长福路看了锦葫小区的工地,便与京达来公司签订了《内部员工订购房屋意向书》,大意是“我公司与广西映雪堂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映雪堂公司”)合作建设锦葫小区,取得了该小区部分房屋分配权。蒙先生自愿接受我公司分配,订购一套111.6平方米的房屋,3358元/平方米,总价是374753元,蒙先生自愿交纳房屋总价30%的‘诚意金’,即112753元”。落款日期为2011年1月11日。
蒙先生说,签订意向书时,售楼人员说几个月后就通知他签正式购房合同,房屋在2013年初即可交付。此后,他多次询问房屋建设情况和什么时候签合同,对方每次都说“再等等,很快了”。就这样,直到2014年12月29日,也没人通知他签合同。
柳城县的韦先生,经人介绍,于2013年4月4日向京达来公司购买锦葫小区一套89.3平方米的房屋,5198元/平方米,交了14余万元“诚意金”。
就这样,一些购房者与京达来公司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可是直到2014年初,锦葫小区地块上还是一个大坑。这可把购房者急坏了,不断有人找京达来公司讨说法,但均无果。
调查
甲方称不知第三方卖房
记者走访发现,锦葫小区用地属于《蛇志》杂志社的。几天前,《蛇志》杂志社编委刘先生在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说,锦葫小区包括一栋住宅楼和一栋办公楼,由甲方杂志社提供土地,乙方映雪堂公司出资建设,双方2011年11月14日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住宅楼建成后,部分分配给杂志社使用,剩余部分由映雪堂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作为商品房出售。”
刘先生说,杂志社与映雪堂公司签订合同后迟迟没动工,还发现京达来公司在网上销售锦葫小区的房子,他立即找到映雪堂公司,但为时已晚——京达来公司已经卖出不少房子了。他说:“我们当时了解到,映雪堂公司建房资金不足,想通过与京达来公司合作卖房融资。后来映雪堂公司开工了,但是挖了一个大坑后因无法支付工程款又停工了。后来因为达不到工程进度,双方合同解除了。”
在此种情况下,通过杂志社协商,项目由南宁市汇丰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汇丰隆公司”)接手。几日前,记者在锦葫小区外看到,报建26层的住宅楼已建至23层。
说法
卖房方没有回应
据汇丰隆公司一负责人说,再过一两个月,锦葫小区封顶后,待杂志社把住宅楼过户到该公司名下,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销售房屋。对方还说:“目前,我们最大的难处不是建房,而是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的购房者来找我们要房,前几天还拉横幅闹事。”
综合以上信息不难发现,京达来公司2011年1月初开始收取购房者“诚意金”的理由,是该公司通过与映雪堂公司的合作建房获得了锦葫小区的房屋分配权,可是此时映雪堂公司与杂志社还没有签订合作建房协议。换句话说,建设锦葫小区的甲乙双方还没确定,京达来公司已经开始收取购房者的“诚意金”了;锦葫小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未办理,京达来公司已经在网上售房、收取“诚意金”。
据调查,京达来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是郑某,后变更为肖某。2014年12月29日,记者先拨通郑某电话,对方说:“我已不是公司法人,不便接受采访。”次日一早,记者来到京达来公司位于利海·亚洲国际的办公室,两名工作人员说:“肖经理不在,我们不了解锦葫小区的事,请留下电话我们转告肖经理联系您。”记者留下两张名片,其间又曾拨打该公司办公室电话询问,但是直到今年1月3日下午6时,还没有接到肖经理的任何回复。
映雪堂公司的刘姓负责人表示:“我公司于2014年1月25日与《蛇志》杂志社已解除合作建房协议,锦葫小区项目与我们没有关系了。”据了解,截至去年底,京达来公司共收取140余人购房“诚意金”,超过1600万元,支付给映雪堂公司1035万余元。
部门
去年5月已介入调查
2014年12月31日,南宁市房地产监察支队三大队一负责人在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在同年5月接到购房者的反映后,立即介入调查。据调查,2011年1月3日,映雪堂公司与京达来公司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书》,由双方共同出资建设锦葫小区,京达来公司出资不低于1200万元,获得锦葫小区项目100套房屋的优先认购权,其中对房屋单价并未做具体约定。随后,京达来公司以《内部员工订购房屋意向书》的形式对外销售锦葫小区房屋,每平方米的售价在3300元~5100元之间。
该负责人说,汇丰隆公司接手该项目后,由于京达来公司支付给映雪堂公司1000余万元的建房款,汇丰隆公司承诺此款为京达来公司支付的8000平方米房屋的首付款,也未约定房屋单价。“也就是说,目前京达来公司售出的100多套房屋,单价明确,但该公司从映雪堂公司获得的只是优先认购权,不知京达来公司将如何处理与购房者约定的房屋单价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锦湖小区项目一直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4年7月5日,他们已向京达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停止违法预售。同时,京达来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包含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经纪服务,该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
事件流程
1
锦葫小区地块属于《蛇志》杂志社,该杂志社找广西映雪堂公司合作建房
双方2011年11月14日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房子建成后除杂志社使用部分外,其余由映雪堂作为商品房出售
2
映雪堂公司建房资金不足,找京达来公司融资,双方在2011年1月3日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书》
京达来出资不低于1200万元,映雪堂给予100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未约定单价
3
京达来公司以销售员工内部房名义,对外卖出锦葫小区房屋140余套
单价从3300元到5100元不等,收取诚意金超过1600万元,其中1035万元支付给映雪堂
4
映雪堂因为资金不足退出,锦葫小区由汇丰隆公司接手建设
京达来之前支付给映雪堂的千余万资金,仍作为向汇丰隆购买房屋的首付款,但仍未约定单价
(记者 姜锋 实习生 罗超宇 文/图)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