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基层种子站站长乱批补贴款被判有期徒刑12年
02.06.2015 12:03
本文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6月2日电(记者李斌)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规定条件,却仍予审核通过“重点龙头企业”并上报审批,使相关企业非法获取国家补贴资金共110万元。近日,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原站长梁华富因滥用职权、受贿、贪污等罪名,被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认为,梁华富存在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事实。2002年至2012年3月,梁华富利用担任县农业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秘书、站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和经办有关企业申报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项目过程中,在融水县元宝山茶业有限公司、融水县金杉木地板厂、融水县安太乡大东江茶厂等3企业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时,在明知企业申报条件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初审通过并予报送上级部门审批,致使上述三家企业被认定为柳州市重点龙头企业,之后三家企业获得补贴资金110万元。此外,梁华富以“辛苦费”“好处费”等名义,分别收受了上述3家企业以及融水县鑫源木业制品有限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12万元。
此外,法院还认为梁华富身为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站长,与身为种子站副站长的韦松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列开支等手段套取国家资金,二人共同将其中的8万元非法占有,各分得4万元,梁华富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根据认定的犯罪事实,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决梁华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梁华富受贿所得12万元及贪污所得4万元,共计16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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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2015 12:03